評選標準

《初審》
可行性
可行性
30%
  • ●是否已掌握組織內部或外部資料,並能有效運用,以及提案針對政府開放資料之運用情形。
  • ●提案是否符合法規要求或具調適性,並具導入公共服務運作潛力。
  • ●團隊組成結構是否具備多元性與協作潛力,是否具政策落地可行性或產業競爭力。
社會影響力
社會影響力
40%
  • ●提案是否能解決社會實際問題與公民許願池所蒐集之公共議題、需求或建議。
  • ●此構面納入『民眾票選』結果(評審評分占70%、民眾票選占30%)。
創新性
創新性
30%
  • ●評估其跨領域合作或服務與技術之創新程度。
  • ●鼓勵團隊積極運用AI技術工具與資料科學方法,提升整體解決方案創新能量。

*二項加分項目及每項加分幅度(0~5%),由評選委員認定:

(1) 提案團隊多元性:團隊成員組成包含跨國、跨院、跨部會、跨地方政府、或與民間單位合作,至多可加分5%。

跨國:外國政府跨我國政府(G2G)。
跨地方政府:中央跨地方或地方跨地方(不同縣市),唯僅同一縣市之不同單位合作提案不適用。
(2) 依據團隊對資料應用方式之說明,評估是否納入資料治理思維,包括資料策略及實踐方法、資料品質、資料標準化、資料儲存、資料管理、資料安全及資料共享等面向,至多可加分5%。
《決審》
可行性
可行性
30%
  • ●是否於決審前實際展開資料整合與合作推進,包含開放資料使用的深度與場域落地性。
  • ●提案是否符合法規要求或具調適性,並具導入公共服務運作潛力。
  • ●團隊組成多元性(場域端、技術端或資料端等),是否具落地可行性與合作成熟度。
社會影響力
社會影響力
25%
  • ●評估提案是否具高度社會回應性與政策價值。
  • ●提案成果是否具複製性及延展性。
創新性
創新性
25%
  • ●評估其跨領域合作或服務與技術之創新程度。
  • ●鼓勵團隊積極運用AI技術工具與資料科學方法,提升整體解決方案創新能量。
  • ●資料整合創新程度(如:政府開放資料整合應用)。
實作進程驗證
實作進程驗證
20%
  • ●自初審入選以來之實作進度與驗證情形,包含原型製作、實地測試、合作回饋、成果展示(如:團隊線上輔導平台紀錄情形)及團隊就實作歷程說明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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